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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沙产业政策体系发布 新落户先进制造企业最高补助2亿元

日期:2017-06-07  浏览:934


南沙港港区

南沙区游艇码头

南沙港港区

对新引进及认定的总部型企业,给予最高2000万元的落户奖励;对新引进的新型研发机构,给予最高1亿元的建设运行费;对新落户的先进制造业企业,给予最高1200万元的落户奖励、最高2亿元固定资产投资补助;对高端领军人才给予最高1000万元安家补贴,或最高200平方米人才公寓;允许新兴产业园区内土地功能混合利用……昨日,广州南沙开发区(自贸试验区)管委会、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举办新闻发布会,推介全新的“1+1+10”产业政策体系,作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工作“四个坚持、三个支撑、两个走在前列”重要批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市关于把南沙建设成为承载门户枢纽功能的广州城市副中心战略部署要求,进一步优化产业发展环境,加快集聚国内外高端要素资源,打造产业发展新高地的重大举措。

对龙头企业给予“量身定制”扶持政策

南沙区相关负责人介绍,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产业政策体系具有体系健全、覆盖面广、针对性强、操作便捷等特点。“1+1+10”产业政策体系主要包括1个纲领性文件、1个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和10个产业政策构成,将为加快建设广州城市副中心、打造高水平对外开放门户枢纽提供产业政策支撑,对于南沙加快集聚高端要素资源、推动广州建设“国际航运中心、国际物流中心、国际贸易中心和现代金融服务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此次政策不惜重金奖励、扶持。其中对新引进及认定的总部型企业给予最高2000万元的落户奖励;对新引进的新型研发机构,给予最高1亿元的建设运行费;对新落户的先进制造业企业,给予最高1200万元的落户奖励、最高2亿元固定资产投资补助。

针对具有重要带动作用的龙头企业和重大项目,给予“量身定制”扶持政策。“同一企业可同时享受区内和上级多项扶持政策。对企业高管人才、核心骨干奖励最高达个人经济贡献100%,且人数、金额均不设上限。对于区内存量企业增资扩产,其增量部分将按新设企业标准给予扶持。对于从市内其他行政区迁入的企业,按照市有关规定执行。

南沙特别建立了政策兑现“一口受理”的服务机制,确保企业及时享受到相应的扶持政策。

高端领军人才最高可获千万元安家补助

人才是产业创新的核心力量。南沙围绕打造国际人才自由港的目标,着力推进全国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建设,此次对于高端人才引进也使出周身解数。其中颇为吸引的是“对高端领军人才给予最高1000万元安家补贴,或最高200平方米人才公寓”。

南沙目前人才公寓规划建设的进展情况如何呢?有关负责人表示,人才安居是人才引进后需解决的首要问题,为全面做好人才服务保障工作,南沙自2015年起,统筹规划人才公寓项目,采取“竞配建”等多种形式筹建人才公寓3000多套。其中一期公寓项目共330多套已经完成建设,属于一线海景房,配备家私家电,可以实现人才拎包入住。同时,还规划建设国际人才社区、青年人才社区等,以满足各类人才的个性化居住需求。

10项政策成为扶持亮点

10个综合性政策将为产业发展提供系统性的政策支撑,从而推动重点发展产业不断壮大、优势产业提升规模、新兴产业快速培育。

(一)总部经济

对新引进及认定的总部型企业,给予最高2000万元的落户奖励,连续5年给予企业对南沙区经济贡献95%的奖励。对总部型企业,给予连续3年、每年最高300万元的租用办公用房补助,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购置办公房产补助。对总部型企业升级为全球、亚太、全国总部或首次被评为世界1000强、中国500强的,给予1000万元奖励;首次被评为世界500强的,给予2000万元奖励。

(二)科技创新

对新引进的新型研发机构,给予最高1亿元的建设运行费。设立首期规模5亿元的南沙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可参股投资股权投资基金、并购基金;对引导基金参股的子基金选定投资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引导基金可以“跟进投资”形式参与共同投资。对新引进的高新技术企业,连续5年按其对南沙区经济贡献的95%予以奖励。

(三)先进制造业和建筑业

对新落户的先进制造业企业,给予最高1200万元的落户奖励、最高2亿元固定资产投资补助;对新落户的建筑业企业,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落户奖励;对现有制造业企业整体转型升级,给予最高1.5亿元奖励,对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给予最高800万元补助,并连续三年按其对南沙区新增经济贡献的80%进行奖补。

(四)航运物流业

对新引进的船公司给予最高2000万元的落户奖励。对新引进的航运物流企业,前3年按其对南沙区经济贡献的95%,后2年按50%给予奖励。对船舶登记、检测、交易、管理和国际船员培训派遣等航运服务予以扶持,如对注册为“广东南沙”“中国广州”船籍港的国际船舶,一次性给予每总吨60元的补贴,上不封顶。

(五)金融服务业

对新引进的金融企业给予最高1800万元的落户奖励。对认定的金融企业,前3年按其对地方经济贡献最高的100%,后2年按最高70%给予奖励。区内企业在国内主板、创业板、中小板或境外上市的,给予500万元奖励;在新三板挂牌交易的,给予150万元奖励,新三板企业进入创新层额外奖励200万元。

(六)商贸业

对新落户的商贸企业和跨境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分别给予最高200万元和500万元奖励。对商贸企业按其对南沙区经济贡献给予最高50%奖励。获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园区,按所获扶持资金给予1:1配套扶持。对年交易额超10亿美元的商品展示交易平台企业,租赁场地的每年给予不超过300万元租金补贴,自建项目的给予最高300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奖励。对建设面积超1万平方米的平行进口汽车展贸平台企业,开业运营后给予100万元补贴。

(七)现代服务业

对国际及港澳台专业服务业企业给予最高500万元的落户奖励;给予国际及港澳台专业服务认定的专才每人每年10万元奖励;对大宗商品交易平台,根据其引进的会员企业对地方经济贡献的10%对交易平台予以奖励。每年还安排2000万元资金用于服务业类论坛、赛事等奖励。

(八)高端人才

对高端领军人才给予最高1000万元安家补贴,或最高200平方米人才公寓,符合条件的工作满10年后可无偿获赠所住人才公寓。对骨干人才按照其个人经济贡献40%给予特殊人才奖励,其中港澳及外籍人才也可选择按照税负差额给予补贴,上不封顶。对高管人才除获得特殊人才奖励,还可获得高管奖,两项奖励总额高达个人贡献100%,上不封顶。对落户并工作的高学历人才给予住房补贴,其中本科生2万元,硕士研究生4万元,博士研究生6万元。对教育、卫生专业人才,最高给予500万安家补贴。对符合条件的金融人才,其投资性收益收入和“股权转让所得”收益收入按照地方经济贡献的80%给予奖励补贴。

(九)产业用地

新兴产业园区内土地功能混合,以产业用地为主导,适度配置了商业、办公和住宅用地;土地供应方式灵活,租让结合,房产可租可售。符合省、市战略性新兴产业优先发展目录和区鼓励发展新兴支柱产业的产业园,出让起始价格按园区综合用地地价的70%拟定。鼓励利用存量国有建设用地开发建设新兴产业园。

(十)项目引荐

对于引荐注册资本不低于800万美元的外资项目或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人民币的内资项目,按引荐项目注册资本实缴额的3%。给予引荐奖励;引荐属于世界1000强、中央大型企业、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商务部认定或备案的跨国公司等企业投资的项目,按照其注册资本实缴额的3.3%。给予奖励;单个项目的引荐奖励上不封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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